
京航院字〔2016〕3号
关于评选2015/2016学年优秀教师、优秀德育工作者
先进工作者、优秀学生的通知
各系、处室:
经学院院务会议研究,决定开展评选2015/2016年度优秀教师、优秀德育工作者、先进工作者、优秀学生活动。现将评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优秀教师、优秀德育工作者、先进工作者评选
1、评选名额:优秀教师10名,优秀德育工作者10名,先进工作者10名。
2、截止2016年6月30日在学院工作满一年,且病事假不超过15天的在册教职员工可参评。
3、胜任本职工作,在本岗位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、无任何处分者。
4、教务处负责优秀教师评选。由教务处制定评选条件,评选结果经教务处审核、主管院长同意、报院务会议讨论决定。
5、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由相关处室制定评选条件,评选结果经主管院长同意,报院务会议讨论决定。
6、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,由人力资源处列出符合评选条件的行政工作人员名单,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。评选结果由院办汇总,报院务会议讨论决定。
7、院级领导不参评。
二、优秀学生评选
1、优秀学生评选名额100名,评选范围包括除16级新生外的所有在册学生。
2、由学生处制定优秀学生评选办法,组织评选,教务处同意,主管院长审定,院务会批准。
三、表彰奖励
对评选为2015/2016年度优秀教师、优秀德育工作者、先进工作者、优秀学生的,由学院在2016年教师节期间召开全院教职员工大会,进行表彰,并给予奖励。
四、组织领导
1、评选2015/2016年度优秀教师、优秀德育工作者、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学生,由学院院务会集体领导,分管院长具体负责组织评选工作。
2、此次评选活动要求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注重业绩的原则,评选结果在9月6日前报院办,统一提交院务会议讨论批准。
3、优秀党员的评选工作由学院党支部另行安排,在教师节期间一并进行表彰奖励。
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